國家及地方各省礦業權政策:
國土資源部發文規范礦業權申請。
國土部近日印發了《國土資源部關于進一步規范礦業權申請資料的通知》(國土資規〔2017〕15號,以下簡稱《通知》),明確了礦業權申請資料申報要求。作為申請礦業權審批登記的必備要件,申請人應按要求填報和提交申請資料,對提交的申請資料的真實性負責,并承擔相應法律責任。《通知》從2018年3月18日起正式施行,有效期5年。
《通知》規定礦業權申請資料實行清單制度。
礦業權申請資料清單本著規范、精簡、公開的原則依法依規制定,探礦權申請資料清單分為新立、延續、保留、變更、注銷和試采(油氣)六種類型,采礦權申請資料清單分為劃定礦區范圍、新立、延續、變更和注銷五種類型。
《通知》明確了省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意見相關要求。
提出在國土資源部申請辦理探礦權、采礦權審批登記的,除探礦權注銷審批登記外,申請人應向省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提出查詢要求,規定了核查結果由省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通過“國土資源主干網”的“國土資源部遠程申報系統”直接書面報國土資源部。
據悉,《通知》正式施行后,將大幅度精簡申請資料數量,非油氣礦業權申請資料減少40%,油氣礦業權申請資料減少25%,精簡后使礦業權申請更加清晰便利,同時也將進一步增強審批機關的依法行政意識與為民服務意識。
國土資源部發文規范礦業權申請。
國土部近日印發了《國土資源部關于進一步規范礦業權申請資料的通知》(國土資規〔2017〕15號,以下簡稱《通知》),明確了礦業權申請資料申報要求。作為申請礦業權審批登記的必備要件,申請人應按要求填報和提交申請資料,對提交的申請資料的真實性負責,并承擔相應法律責任。《通知》從2018年3月18日起正式施行,有效期5年。
《通知》規定礦業權申請資料實行清單制度。
礦業權申請資料清單本著規范、精簡、公開的原則依法依規制定,探礦權申請資料清單分為新立、延續、保留、變更、注銷和試采(油氣)六種類型,采礦權申請資料清單分為劃定礦區范圍、新立、延續、變更和注銷五種類型。
《通知》明確了省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意見相關要求。
提出在國土資源部申請辦理探礦權、采礦權審批登記的,除探礦權注銷審批登記外,申請人應向省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提出查詢要求,規定了核查結果由省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通過“國土資源主干網”的“國土資源部遠程申報系統”直接書面報國土資源部。
據悉,《通知》正式施行后,將大幅度精簡申請資料數量,非油氣礦業權申請資料減少40%,油氣礦業權申請資料減少25%,精簡后使礦業權申請更加清晰便利,同時也將進一步增強審批機關的依法行政意識與為民服務意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