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
法規
【行政法規】 優化營商環境條例
【發文機關】 國務院
【成文日期】 2019年10月22日
【發文字號】 國令第722號
【發布日期】 2019年10月23日
【施行日期】 2020年1月1日
國務院令第722號《優化營商環境條例》公布,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為規范政府投資!
為最大限度減少政府對市場活動的直接干預,10月23日《優化營商環境條例》正式公布!
從根本上“加強對政府投資資金的預算約束”,要求政府投資項目不得由施工單位墊資,有關部門不得非法干預工期!及時辦理竣工財務決算;
重點強調“最大限度減少政府對市場資源的直接配置,最大限度減少政府對市場活動的直接干預”。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不得違約拖欠工程、服務等賬款!
文件原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
第722號
《優化營商環境條例》已經2019年10月8日國務院第66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2019年10月22日
《優化營商環境條例》,一些要點做下梳理,供大家參考!
第三十一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履行向市場主體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諾以及依法訂立的各類合同,不得以行政區劃調整、政府換屆、機構或者職能調整以及相關責任人更替等為由違約毀約。……
第三十二條 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不得違約拖欠市場主體的貨物、工程、服務等賬款,大型企業不得利用優勢地位拖欠中小企業賬款。
第五十九條 ……。開展清理整頓、專項整治等活動,應當嚴格依法進行,除涉及人民群眾生命安全、發生重特大事故或者舉辦國家重大活動,并報經有權機關批準外,不得在相關區域采取要求相關行業、領域的市場主體普遍停產、停業的措施。
同時,《條例》也為各地區、各部門探索施行留出了空間,期待后續政策的持續跟進。
本條例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歡呼吧,以后再也不怕政府墊資項目了!
其實早在2019年5月5日,國務院公布了《政府投資條例》:
該《條例》是我國政府投資領域第一部行政法規,其中第22條明確規定:“政府投資項目不得由施工單位墊資建設。”
1、政府投資項目不得由施工單位墊資建設。
2、政府投資項目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合理確定并嚴格執行建設工期,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預。
干了活,拿不到錢!真的是受夠了!
希望這個政策能真正落實,
讓血汗錢有著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