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材廠作為環境保護的對象之一,也遭到了相關部門不遺余力地整治。下面北京吳少博律師事務所根據自己的實務經驗,來談一談關于石材廠環境保護關停搬遷的一些問題。
一
我們在現實中遇到的環保方面的石材廠關停整治,往往不是一個相關部門采取措施,而是多個部門聯合整治。但是有很多時候相關部之間的配合并不是很有條理,甚至有的時候會出現幾個部門重復進行行政處罰的情況。在對石材廠等污染企業進行治理的過程中,部門之間聯動機制不完善,各部門協調溝通渠道不順暢,聯動機制不完善,在執法的時候容易存在很多問題。
很多時候,觸碰到“污染”標簽的企業,很容易被多個部門盯上,這個時候,工商局會忽然出現來檢查證照問題,環保局會來檢查環保排污問題,相關部門可能還會檢查土地資質,建筑合格問題等等,從各個方面企圖讓企業在沒有反手之力。找各種理由來減少、甚至拒絕給予補償。
但是一旦在執法過程中出了問題,要擔責的時候,卻又變得悄無聲息事不關己。我們經常在新聞上看到,有的企業在維權之后,沒有出現任何一個執行賠償的部門,這個責任到底應該落實在哪個部門身上,這方面很混亂,這也是一個不合理的需要改進的地方。
除了部門之間重復執法的問題,由于石材廠所處的位置一般比較偏僻,有的時候地方管轄也會出現“剪不斷理還亂”的情況。這主要發生在不同行政管轄區的交界處的石材廠。
二
雖然環保關停污染企業的政策已經下達,但是相應的法律并沒有跟上完善,不論是執法依據還是維權依據,都仍然需要進一步完善。法律制度不健全,法律標準尚未出臺,是行政力量先行動起來。有時候會采取斷水、斷電、斷路以及強制拆除機器設備、工廠廠房等措施,很多企業在面對這些措施的時候會慌亂,因為他感受到了來自這些部門的壓力,但是企業主一定要明白,相關部門的薄弱環節一般就存在于執法程序上。
三
北京吳少博律師事務所認為,在環保關停問題上,這些石材廠等中小企業的關停搬遷還有一個比較困難的地方。因為這些“小散亂污”企業多數存在于村鎮郊區,有著比較復雜的人際關系。在遇到關停拆遷的時候,企業主肯定也是最先想到動用自身熟悉的“關系”,但他們沒想到的是,這樣往往就會耽誤了維權的黃金時間。我們在近十年的維權經驗中發現,很多中小企業都是在所謂的“人際關系”上摔了跟頭,這跟我們之前講過的中小企業拆遷有著相同的處境。
我們認為,治理類似石材廠這類“小散亂污”企業,除了一味進行關停搬遷意外,也要注重服務引導。對于還有治理價值的這類企業要鼓勵、引導其進行技術改造,從而達到現有的環保標準要求。
來源:吳少博律師事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