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色預警 Ⅰ級響應來了
日前,河南省污染防治攻堅戰領導小組辦公室發布關于啟動重污染天氣預警響應的緊急通知,內容顯示,11月12日下午至14日上午,11月15日下午至17日,鄭州、開封、洛陽、平頂山、安陽、鶴壁、新鄉、焦作、濮陽和許昌將可能出現重度污染過程,其他城市受本地和傳輸影響,也將出現部分時段中至重度污染過程。
建議鄭州、開封、洛陽、平頂山、安陽、鶴壁、新鄉、焦作、濮陽、許昌等10個省轄市于11月10日22時啟動重污染天氣紅色預警及Ⅰ級響應,漯河、三門峽、商丘、周口、駐馬店、南陽、信陽市和濟源示范區于11月10日22時啟動重污染天氣橙色預警及Ⅱ級響應。
目前,北方地區的采暖陸續啟動,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也進入了攻堅時期。根據中國氣象局國家氣候中心與生態環境部中國環境監測總站最新預測會商顯示,本月我國冷空氣活動整體強度一般,京津冀及周邊地區、汾渭平原及長三角地區氣溫較常年同期偏高,預計京津冀及周邊地區11月中下旬有可能出現較長時間污染過程,部分城市可能達到重度污染。這意味著,今年秋冬季重污染防控壓力仍然艱巨。尤其是近期北方地區陸續啟動供暖,污染排放增加疊加不利氣象條件就可能帶來“霧霾天”。
當前,已有多省市發布重污染天氣預警,應急減排措施相繼實施,石材等建材產品的生產、運輸受限。
河北
河北省發布了《關于啟動區域一和區域二重污染天氣橙色預警和Ⅱ級應急響應的通知》。
區域一(石家莊、保定、衡水、邢臺、邯鄲、定州、辛集、雄安新區)、區域二(秦皇島、唐山、廊坊、滄州)將達到橙色預警水平。
請區域一和區域二城市于11月9日8時發布重污染天氣橙色預警,啟動Ⅱ級應急響應。
隨后,邯鄲、唐山、滄州、定州、衡水、邢臺等多地陸續發布了重污染天氣橙色預警啟動Ⅱ級應急響應,決定11月9日8時起啟動Ⅱ級應急響應。
四川
11月9月,四川省污染防治攻堅戰領導小組辦公室印發《關于啟動重污染天氣預警的函》,根據四川省生態環境監測總站和省氣象臺聯合會商,受不利氣象條件影響,成都平原及川南地區城市有輕度至中度污染風險,要求成都、自貢、瀘州、德陽、綿陽、內江、樂山、眉山、宜賓、資陽市于11月10日零時啟動重污染天氣黃色預警,采取有力措施,減少污染排放,減緩重污染天氣影響。
以成都為例
按照省上的統一安排部署,根據《成都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2020年修訂)》相關規定,成都市決定于2020年11月10日零時啟動重污染天氣黃色預警,其中機動車限行措施延遲至11日零時執行。這是今年立冬后,成都市首次啟動重污染天氣黃色預警,也是首次執行《成都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2020年修訂)》。
要求全市所有礦山、石材廠、石板廠停止露天作業,砂石廠(場)、水泥粉磨站停止生產運行,場地內每天3次以上清掃沖洗作業,沒有苫蓋條件的堆場,每天至少噴淋6次。
列入限產、減排名單的涉及大氣污染物排放的工業企業,嚴格按照“一廠一策”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操作方案執行限產、減排措施,列入年度落后產能淘汰計劃的涉及大氣污染物排放的設備(生產線)全部停用(停產)。
中心城區、郊區新城建成區:建筑垃圾(含工程渣土)運輸車輛(市政府批準的重點工程及應急搶險工程施工配套車輛除外)以及運輸煤炭、砂石、袋裝水泥等易產生揚塵的運輸車輛全天24小時禁止通行。
山西
太原及“1+30”區域采取五項強化管控措施
11月9日,記者從山西省大氣污染防治工作領導組辦公室(省大氣辦)獲悉,從11月9日開始,全省氣象條件轉差,全省大范圍以輕至中度污染天氣為主,太原、陽泉、晉城、運城、臨汾等部分城市短時可能達到重度污染。省大氣辦緊急下發通知,采取多項強化管控措施,提前削減污染物排放,有效減輕重污染程度,確保秋冬季空氣質量持續改善。
省大氣辦要求:太原及周邊“1+30”區域相關縣(市、區)和晉城市在11月9日至11月14日期間要采取五項強化管控措施。
一是強化工業減排力度。區域內工業企業參照執行橙色等級應急減排措施。
二是強化運輸車輛管控。停止使用國四及以下重型載貨車輛(含燃氣)運輸。嚴格落實城市建成區柴油貨車禁行和限行要求。
三是強化施工工地管控。全面清理未登記注冊或冒黑煙非道路移動機械,責令達不到“六個百分百”的工地停止土方作業。
四是強化環境監管。利用用電量、污染源在線監控等手段對工業企業落實減排情況進行全面管控,對于違反減排禁令、超標排放等行為要及時糾正,并依法予以查處,形成震懾。
五是強化綜合管控。嚴查散煤污染,持續做好散煤清零和劣質煤收繳。全面禁止露天焚燒垃圾、落葉和秸稈等行為。
同時,省大氣辦要求其他市要根據空氣質量預測預報情況,參照太原及周邊“1+30”區域管控要求,采取有效管控措施,確保空氣質量持續改善。
陜西
西安發布今冬首個重污染天氣黃色預警
按照《西安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2019年修訂稿)》規定,經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批準,指揮部辦公室于2020年11月9日18時發布重污染天氣黃色預警信息,揚塵源從11月9日20時起執行重污染天氣Ⅲ級應急響應措施,工業源、移動源從11月10日18時起執行重污染天氣Ⅲ級應急響應措施。
1.公安部門做好限行區域內工作日機動車尾號限行工作;做好全市范圍內國Ⅳ及以下重型載貨汽車(含燃氣)的禁行工作(特種車輛、危化品車輛除外);加嚴過境重型載貨汽車繞行西咸北環線疏導管控措施;加強“高峰”時段的交通疏導,減少車輛怠速時間;組織做好煙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配合生態環境部門做好超標排放車輛的查處工作。
2.住建、城管、交通、水務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督導全市范圍內除保障類施工項目及搶修搶險外的建設、出土、拆遷等施工單位及建筑垃圾消納場等易產生揚塵場所停止涉土作業,禁止噴涂粉刷、護坡噴漿、建筑拆除、切割打磨、混凝土攪拌、焊接、土石方等涉氣作業(塔吊或地下施工等不受影響);國Ⅱ及以下非道路移動機械停止使用(清潔能源和搶修搶險非道路移動機械除外)。
3.城管、交通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強化道路保潔措施,采取“濕法作業+吸塵式清掃”等模式,在常規作業基礎上對主干道和易產生揚塵路段每日至少增加1次保潔作業;在氣象等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增加沖洗易產生揚塵路段的頻次。
4.資源規劃部門督導除特殊需要外的礦山、砂石場、白灰場等停止露天作業,磚瓦窯廠(除隧道窯)實施錯峰生產。
5.住建部門督導大型商業建筑、市政工程停止產生揮發性有機物的室外噴涂作業。
6.生態環境部門聯合公安部門做好超標排放車輛查處工作;加大對物料堆放等場所揚塵控制措施力度,確保100%覆蓋。
7.工信、生態環境等部門依據各自職責加大對涉氣工業企業的督導檢查頻次,確保大氣污染防治設施高效運轉,達標排放。
8.各區(縣)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及行業主管部門督導納入《西安市2020年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項目清單》的污染源,實施重污染天氣Ⅲ級應急響應減排措施。
山東
三市發布重污染天氣預警
濟寧
根據空氣質量會商結果,預計11月10日起,濟寧市將出現一次持續性中至重度污染天氣。經市重污染天氣應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研究決定,濟寧市自2020年11月8日14時發布重污染天氣黃色預警,9日14時啟動III級應急響應,嚴格落實各項應急減排措施。
應急期間,工業企業要按照“一廠一策”的減排要求,通過停產或部分生產線限產方式實現減排,凡出現超標排放和達不到應急減排清單措施目標的原則停產,不能立即停產的最大程度限產并提高治污設施運行效率。對未按國家、省要求落實應急措施和未納入應急減排清單的涉氣企業,重污染應急期間實施停產。
礦山、砂石料場、石材廠、石板廠等停止露天作業;除涉及重大民生工程、安全生產及應急搶險任務外,停止可能產生揚塵的港口(筒倉、集裝箱、封閉式作業的除外)作業、煤礦煤場(筒倉、封閉式作業的除外)作業、堆場(筒倉、封閉式作業的除外)作業、建筑和拆遷施工及長距離工程等涉及土石方作業環節,施工工地還應停止建筑拆除、噴涂粉刷、護坡噴漿、混凝土攪拌等;主干道和易產生揚塵路段應增加機掃和灑水頻次。
除城市運行保障車輛和執行特種任務車輛外,濟寧市限行區以內(東二環(S104)、北外環(S338)、西二環(新G105)、南外環(臨菏路),不含外環路)、各縣(市、區)城區(外環路以內,不含外環路)禁行建筑垃圾和渣土運輸車、混凝土罐車、砂石運輸車等中型和重型載貨汽車(含燃氣,新能源及國六標準以上除外);三輪汽車、低速載貨汽車和拖拉機禁止通行;禁止使用各類國二及以下工程機械(含挖掘機、裝載機、平地機、鋪路機、壓路機、叉車等),承擔民生保障、特殊需求產品及急救、搶險的車輛除外;全市范圍內未安裝密閉裝置易產生遺撒的煤炭、渣土、砂石料等運輸車輛應停止上路。
日照
日照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發布《關于發布重污染天氣黃色預警啟動Ⅲ級應急響應的通知》稱根據市污染防治攻堅戰集中攻堅行動工作專班辦公室專家團隊分析研判和建議,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決定自2020年11月9日10時發布重污染天氣黃色預警,11月9日20時啟動Ⅲ級應急響應。
強制性減排措施要求:
(一)納入應急減排清單的工業企業嚴格依法落實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應急減排清單確定的減排措施。
(二)礦山、砂石料場、石材廠、石板廠等停止露天作業。
(三)未納入保障類減排清單的施工工地禁止土石方作業、建筑拆除、噴涂粉刷、護坡噴漿、混凝土攪拌等。
(四)全市主要道路落實深度保潔措施,確保路面不起塵。灑水降塵作業應根據雨雪、冰凍等特殊氣象條件,進行科學調整。
(五)未安裝密閉裝置易產生遺撒的煤炭、渣土、砂石料等運輸車輛禁止上路。
六)除城市運行保障車輛和執行特種任務車輛外,城市主城區、縣城區內禁止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拖拉機等通行。
(七)港口碼頭停止木薯干、粉煤、粉礦等極易起塵物料作業。
(八)嚴格落實煙花爆竹禁放措施。
泰安
根據空氣質量狀況,泰安市重污染天氣應急工作小組決定,自2020年11月9日17時起,在全市范圍內,發布重污染天氣黃色預警,自2020年11月9日22時起,啟動Ⅲ級應急響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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