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國務院批準,國家發展改革委、商務部于2020年12月31日發布第39號令,全文發布《海南自由貿易港外商投資準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2020年版)》(以下簡稱負面清單),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
據了解,負面清單共27條,與2020年版全國和自貿試驗區外資準入負面清單的33條、30條相比進一步縮減,還有一些條目部分放開,支持海南自由貿易港率先開放。對于礦業行業來說,一項新的變化是放寬采礦業準入,在礦業領域取消禁止外商投資稀土、放射性礦產、鎢勘查、開采及選礦的規定,按照國家和海南省礦業領域內外資一致的措施實施管理。
國家發展改革委表示將會同商務部等有關部門、海南省切實做好海南自由貿易港負面清單的落實工作,確保新開放措施及時落地,同時做好安全風險防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