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檢驗規格
8.1 按檢驗類型分為出廠檢驗和型式檢驗。
8.1.1 出廠檢驗
膠粘劑出廠檢驗項目見表3.
表 3 膠粘劑出廠檢驗項目
性能 膠粘劑種類
水泥基(c) 反應型樹脂(R)
適用期 - Y
晾置時間 Y -
彎曲彈性模量 - Y
拉伸粘結強度 Y -
早期拉伸粘結強度 (Y) -
壓剪粘結強度 - Y
注1:Y表示“是”。
注2:(Y)適用于快速硬化型水泥基膠粘劑。
8.1.2 型式檢驗
型式檢驗包括第7節技術要求中的性能要求,根據產品類別的不同,需太測試相應
的性能。在下列情況下進行型式檢驗:
a) 新產品投產或產品定型鑒定時;
b) 正常生產時,每一年進行一次;
c) 出廠檢驗結果與上次型式檢驗結果又較大差異時;
d) 產品停產六個月以上恢復生產時。
8.2 組批
連續生產,同一配料工藝條件制得的產品為一批。一般水泥基膠粘劑100t為一批,反應型樹脂膠粘劑10t為一批,不足上述數量時亦作為一批。
8.3 抽樣
每批產品隨機抽樣,水泥基膠粘劑抽取20kg樣品、反應型樹脂膠粘劑抽取2kg樣品,充分混勻。取樣后,將樣品一分為二,一份檢驗,一份留洋。
8.4 檢驗規則
產品檢驗結果按GB/T8170修約后怕判定,符合標準規定時,砸判該批產品合格。若結果中有一項不符合標準要求時,重新對留樣對該項目復檢。若該項目符合標準規定時則該批產品合格;若仍不符合標準規定時,則判該批產品不合格。
9 標志、包裝、運輸和貯存
9.1 標志
產品外包裝上應包括:
a) 生產廠名、地址;
b) 商標;
c) 產品標記、組分名稱(多組分);
d) 產品配比(多組分)與產品凈重量;
e) 使用說明;
f) 生產日期或批號;
g) 貯存期;
h) 貯存于運輸注意事項。
9.2 包裝
水泥基膠粘劑產品宜采用復合包裝袋包裝。
反應型樹脂膠粘劑宜采用密封包裝。
多組分產品按組分分別包裝,不同組分的包裝應有明顯區別。
9.3 運輸與貯存
貯存于運輸時,不同類型、規格的產品應分別堆放,不應混雜。避免日曬雨淋,禁止接近貨源,防止碰撞,注意通風。產品應根據類型規定出貯存期,并在產品說明書上與包裝標識上明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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