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東費縣出讓兩處建筑石料用灰巖礦采礦權,儲量共計7472.2萬噸,年產共計410萬噸,起始價共計約2.76億。兩處礦權均非凈礦出讓,還需支付前期工作成本,涉及礦山開采所需要的水、電、道路、加工堆放場地、出讓采礦權礦區范圍內的土地等事宜,由采礦權中標人根據需要與當地政府協商解決,相關費用由采礦權中標人自行承擔。
山東省費縣南蘆山礦區建筑石料用灰巖礦采礦權招標出讓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和《自然資源部關于印發礦業權出讓交易規則的通知》(自然資規〔2023〕1號)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費縣人民政府批準,我局委托山東厚源盛力建設項目管理有限公司以公開招標方式出讓一宗采礦權。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擬出讓采礦權概況
出讓人:費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地址:費縣建設路101號
采礦權名稱:山東省費縣南蘆山礦區建筑石料用灰巖礦
礦區位置:費縣新莊鎮南蘆山村
面積:0.41k㎡
開采標高:+291.8m至+190.0m
出讓年限:25年(含基建期)
礦種:建筑石料用灰巖
資源概況:礦區保有資源儲量為3363.5萬噸,設計可采儲量3131.4萬噸。
資源開發利用情況:本采礦權為新設采礦權,露天開采,設計生產能力為150萬噸/年。
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土地復墾要求:
中標人在開采活動中應依法保護生態環境,嚴格按照評審通過的開發利用方案實施開采,按要求建設綠色礦山;按照《山東省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基金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計提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基金;用于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與土地復墾。嚴格落實評審通過的《礦山地質環境與土地復墾方案》要求,實行礦山地質環境保護治理工作與礦山建設同步推進,邊開采邊治理;在開采活動中造成地質災害隱患或誘發地質災害事故的,必須及時做好地質災害治理工作。
山東省費縣潘家莊北礦區建筑石料用灰巖礦采礦權招標出讓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和《自然資源部關于印發礦業權出讓交易規則的通知》(自然資規〔2023〕1號)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費縣人民政府批準,我局委托山東金泰元建設項目管理咨詢有限公司以公開招標方式出讓一宗采礦權。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擬出讓采礦權概況
出讓人:費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地址:費縣建設路101號
采礦權名稱:山東省費縣潘家莊北礦區建筑石料用灰巖礦
礦區位置:費縣石井鎮潘家莊村北
面積:0.51k㎡
開采標高:+315.0m至+189.0m
出讓年限:16年(含基建期)
礦種:建筑石料用灰巖
資源概況:礦區保有資源儲量為4108.7萬噸,設計可采儲量3364.45萬噸。
資源開發利用情況:本采礦權為新設采礦權,露天開采,設計生產能力為260萬噸/年。
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土地復墾要求:中標人在開采活動中應依法保護生態環境,嚴格按照評審通過的開發利用方案實施開采,按要求建設綠色礦山;按照《山東省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基金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計提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基金;用于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與土地復墾。嚴格落實評審通過的《礦山地質環境與土地復墾方案》要求,實行礦山地質環境保護治理工作與礦山建設同步推進,邊開采邊治理;在開采活動中造成地質災害隱患或誘發地質災害事故的,必須及時做好地質災害治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