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5月5日上午,被告人胡生財至被害人鄢某的石材店向鄢某借幾塊黑金花大理石未果。次日凌晨1時許,胡生財叫醒被告人黃得友,二人竄至被害人鄢某的石材店門口將一塊黑金花大理石折斷后各背半塊至胡生財的石材店內,后二人又推一部斗車至被害人鄢某的石材店門口將兩塊黑金花大理石折斷后推回胡生財的石材店內。經價格鑒定:被盜黑金花大理石價值共計人民幣2024元。
案發后,被告人胡生財、黃得友家屬賠償了被害人鄢某的經濟損失計人民幣3000元,被害人鄢某對二被告人的行為表示諒解。
一審法院認為,被告人胡生財、黃得友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盜竊他人財物且數額較大,二被告人的行為已構成盜竊罪。本案系共同犯罪,被告人胡生財系主犯;被告人黃得友系從犯,依法應當從輕處罰。歸案后,二被告人自愿認罪且已賠償了被害人的經濟損失、取得被害人的諒解,可酌情從輕處罰。據此,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決。
案發后,被告人胡生財、黃得友家屬賠償了被害人鄢某的經濟損失計人民幣3000元,被害人鄢某對二被告人的行為表示諒解。
一審法院認為,被告人胡生財、黃得友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盜竊他人財物且數額較大,二被告人的行為已構成盜竊罪。本案系共同犯罪,被告人胡生財系主犯;被告人黃得友系從犯,依法應當從輕處罰。歸案后,二被告人自愿認罪且已賠償了被害人的經濟損失、取得被害人的諒解,可酌情從輕處罰。據此,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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