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福建省人事廳、福建省工商聯《關于進一步加強和完善非公有制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價工作的實施意見(試行)》(閩人發〔2005〕59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市石材產業實際情況,對我市非公制經濟組織石材加工工程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工作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評審對象
凡在我市從事石材加工工作,具有一定技術專長,并符合相應任職條件的人員,均可申報參加評審。
二、資格名稱
石材加工工程(石板材加工、石材修復、水刀拼花等)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分為助理級和中級二個檔次,名稱分別為:助理工程師、工程師。
三、基本條件
申報評審石材加工工程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人員,應嚴格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政策及行業行為,誠實守信,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
四、正常晉升條件
(一)助理工程師
具備下列條件之一,可申報正常晉升助理工程師:
1.相關專業中專畢業,從事石材加工專業技術工作滿4年。
2.相關專業大專畢業,從事石材加工專業技術工作滿2年。
3.相關專業本科畢業,從事石材加工專業技術工作滿1年。
4.相關專業碩士研究生畢業,或取得相關專業碩士學位、雙學士學位。
5.已取得其它系列初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具有相關專業學位或中專及以上畢業學歷,并從事石材加工專業技術工作滿1年。
(二)工程師
具備下列條件之一,可申報正常晉升工程師:
1.相關專業中專畢業,從事石材加工專業技術工作滿10年或取得石材加工助理工程師滿4年。
2.相關專業大專畢業,從事石材加工專業技術工作滿8年或取得石材加工助理工程師滿4年。
3.相關專業本科畢業,從事石材加工專業技術工作滿6年或取得石材加工助理工程師滿4年。
4.相關專業碩士研究生畢業,或取得相關專業碩士學位,從事石材加工專業技術工作滿2年。
5.相關專業博士研究生畢業,或取得相關專業博士學位。
6.已取得其它系列中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具有相關專業學位或中專及以上畢業學歷,并從事石材加工專業技術工作滿1年。
五、破格晉升條件
對不具備規定學歷、資歷條件,但業績突出、貢獻大,取得大中專院校或經組織人事部門認定的產業人才培訓機構本專業主要科目(大專三門、中專四門以上)進修培訓結業證書,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可破格申報:
(一)助理工程師
1.初中畢業,從事石材加工專業技術工作滿8年,并曾在鄉鎮級石材行業比賽中獲三等及以上獎勵,或在縣級石材產業行業比賽中獲優秀獎。
2.高中(職業高中或技工學校)畢業,從事石材加工專業技術工作滿6年,并曾在鄉鎮級及以上石材產業行業比賽中獲獎勵。
3.從事石材加工專業技術工作滿4年,且曾在鄉鎮級石材產業行業比賽中獲一等獎或在縣級及以上石材產業行業比賽中獲三等及以上獎勵。
4.曾在縣級及以上石材產業行業比賽中獲二等及以上獎勵,或曾擔任鄉鎮級及以上石材產業行業比賽評委。
5.已取得其它系列初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并從事石材加工專業技術工作滿1年,曾在鄉鎮級石材行業比賽中獲三等及以上獎勵或在縣級及以上石材產業行業比賽中獲獎。
(二)工程師
1.初中畢業,從事石材加工專業技術工作滿16年或取得石材產業助理工程師滿8年,并曾在鄉鎮級石材產業行業比賽中獲二等及以上獎勵或在縣級及以上石材產業行業比賽中獲獎勵。
2.高中(職業高中或技工學校)畢業,從事石材加工專業技術工作滿12年或取得石材產業助理工程師滿6年,并曾在鄉鎮級石材產業行業比賽中獲三等及以上獎勵或在縣級及以上石材產業行業比賽中獲獎勵。
3.從事石材加工專業技術工作滿10年,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1)個人獲縣(市、區)級黨委、政府或設區市主管部門授予的有關生產方面的先進榮譽稱號。
(2)在當地(縣域)有一定經營規模和良好經濟效益的重點企業主要生產技術負責人。
(3)被縣(市、區)級黨委、政府評為納稅大戶的企業主要生產技術負責人。
(4)獲得設區市(廳)級三等(縣、市、區級二等)科技成果獎或社會科學成果獎的企業主要參與者(獲獎證書有署名)。
(5)產品被授予省級名牌產品或著名商標企業主要生產技術負責人。
(6)新產品的研制通過設區市(廳)級鑒定的企業主要參與者(鑒定或立項書有署名)。
(7)參與設區市(廳)級技改和技術攻關項目,取得較好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者(鑒定或立項書有署名)。
(8)產品在省級行業協會組織的評比中獲最高獎的企業主要參與者(獲獎證書有署名)。
(9)成果獲得國家專利的主要參與者(專利證書有署名)。
(10)曾在縣、設區市級石材產業行業比賽中獲三等獎2次或二等及以上獎勵1次。
(11)曾在省級石材產業行業比賽中獲獎勵,或曾在縣級及以上石材產業行業比賽中擔任評委。
(12)曾在石材產業地理標志或行業標準工作中擔任主要起草人。
4.已取得其它系列中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并從事石材加工專業技術工作滿1年,曾在鄉鎮級石材行業比賽中獲三等及以上獎勵或在縣級及以上石材產業行業比賽中獲獎。
六、其它
(一)取得非專業中專及以上畢業學歷的,應按前文規定相應增加從事石材加工專業技術工作年限2年,或取得組織人事部門認定的產業人才培訓機構本專業主要科目進修培訓結業證書、增加專業技術工作年限1年,或取得大中專院校本專業主要科目(大專三門、中專四門以上)進修培訓結業證書。
(二)已取得其它系列初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應按照前文規定轉評石材加工助理工程師,轉評后其任職資格取得時間可合并計算。
(三)不具備相關專業中專及以上畢業申報評審石材加工工程師的,在評審委員會召開之前,由不少于5名石材產業專家組成專家組,通過實際操作或面試答辯等形式對其技術水平、業務能力進行全面考核,考核結果作為評審委員會評審的重要依據。
(四)申報對象必須提供個人專業技術工作總結或專業論文。
(五)申報對象的評審材料應經過公示。對弄虛作假,謊報成果、業績,偽造學歷、資歷,代寫、抄襲專業技術工作總結等,一經查出,除通報批評外,2年內不得申報,已評上的取消其任職資格。
(六)鑒于各級石材產業行業比賽結果列入評審的條件,各有關市(縣、區)人事職改部門要加強與石材產業行業的協作配合,建立完善行業比賽規則,嚴密組織,確保評比的質量,并及時將比賽結果報送泉州市職稱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