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力量治理廢棄礦山,獎勵機制將常態化
青山“除瘡” 大家來幫把手
個人、企業和村集體參與治理廢棄礦山,成績顯著將獲高額獎勵。今后這一獎勵機制還將常態化。昨日泉州市國土資源局有關人士表示,廢棄礦山治理包袱重、難度大、資金籌措難,必須運用市場機制,按照“誰治理、誰受益”的辦法,引導企業和個人全面參與。
去年泉州市出臺《關于進一步推進礦山生態治理工作的若干意見》,提出“調動社會參與廢棄礦山生態治理的積極性”,要求各地大力引導、鼓勵社會各界參與礦山生態治理工作。
《意見》中指出,在土地整治利用方面,生態企業、林業企業承包廢棄礦區土地建設苗圃基地、林業基地的,可以無償提供或者低價提供廢棄礦區土地。
苗圃基地、林業基地建設投資額達到1000萬元以上的,給予獎勵50萬元,承包經營有效期30年,期滿后可以延長經營期限。
此外,企業和個人將緩坡式的廢棄礦區土地開墾為茶園或者果林園的,將廢棄采礦凹坑回填改造為農用地的,將廢棄采礦凹坑回填改造為可供進一步開發、利用的,將尾礦庫、矸石場、排土場、廢石場的礦渣、廢石和棄土綜合利用的,都將獲得一定資金獎勵,并獲得土地承包經營權。
為進一步調動企業和個人參與廢棄礦山治理的積極性,今年7月初,泉州市國土資源局和市財政局聯合下發有關文件,決定對過去一段時間積極參與廢棄礦山治理的個人、企業和村集體予以表彰和獎勵。截至當月底,泉港、石獅和安溪共有4個項目申報這一獎勵。目前,泉州市國土資源局已對上述4項目完成現場復核,近期將予以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