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深度解析:中國石材的反傾銷噩夢
反傾銷一直是各國保護國內市場的殺手锏,在很大程度上已變為一種貿易壁壘措施。從1979年第一起對華商品反傾銷以來,反傾銷伴隨著中國改革開放的整個歷程。自1996年至今,中國已經連續17年成為世界上出口產品受反傾銷調查數量最多的國家,受影響外貿出口總值達千億美元。
傾銷、反傾銷、反反傾銷在中國不斷上演,涉案項目也愈加龐雜,大到鋼鐵、機械、化工產品,小到彩電、節能燈、門鎖、電池、熨衣板,甚至連大蒜、購物袋也未能幸免。
2000年,歐盟發起的花崗巖石制品反傾銷案,成為中國石材行業吃到的第一例國際官司,此后,土耳其、美國等國家針對中國石材的反傾銷從未間斷。時隔14年,中國人造石再次遭歐盟反傾銷。面對反傾銷的再三折磨,業者們都在思考:我們能否繞過反傾銷這道坎?
2001年中國“入世”后,中國企業進軍國際市場和國外產品進入國內市場,都是無可阻擋的歷史潮流,中國市場只會越來越開放。我們該認識到,只要存在國際貿易,存在貿易保護主義,反傾銷就永無盡頭。
在外貿持續低靡的當下,一次次防不勝防的反傾銷,始終是懸掛在中國石企頭上的達摩克利斯之劍。與其千方百計嘗試繞過反傾銷,不如思考——中國石企該如何舉起反傾銷這柄雙刃劍,迎接未來的遭遇戰。
2000年的“潘多拉魔盒”
2000年的天然石反傾銷案件至今已有十余年,許榮旗仍記憶猶新。時任廈門非金屬礦石進出口有限公司董事長、福建石材行業協會的開山元老,許榮旗代表中國石企全程參與了此次反傾銷申訴。許榮旗談到,“2000年的花崗石反傾銷案就像打開了‘潘多拉魔盒’一般,從此針對中國石材的反傾銷不斷醞釀發酵。”
2000年的天然石反傾銷案來得很唐突。時值11月11日,部分中國石企在進入第四季度后已經開始忙著盤算盈虧。隨著一紙“反傾銷調查申請書”的到來,中國石材行業頓時炸開了鍋。“當我們接到歐盟的反傾銷訴訟時,就像一個平時很健康的人突然被宣布患上癌癥一樣——懵了!”許榮旗回憶。
該申訴由“歐洲國際天然石材產業聯合會”提出,代表歐共體部分加工生產商,指控中國從1999年11月1日至2000年10月31日期間,出口到歐共體的某些加工過的碑石和建筑用花崗巖有傾銷行為,給歐共體產業造成了實質損害。申訴方的依據是:從中國進口的花崗巖每年成倍增加,1999年進口量為109794噸,是1998年的兩倍,但進口金額卻沒有相應的漲幅,1998年為2947萬歐元,而1999年僅僅是4238萬歐元,說明中國石企業正以低價在歐傾銷花崗巖。
1998-1999年土耳其從中國進口花崗巖總量及金額:
2000年11月11日,歐盟委員會開始正式立案進行反傾銷調查,涉及中國石企共計27家,涉案金額達4000萬美元。“被卷入反傾銷的企業無不如臨大敵。”許榮旗表示,“那是中國石企吃到的第一例國際官司,當時許多石材業者連何謂‘傾銷’、何謂‘反傾銷’都搞不清楚,更遑論應對反傾銷調查。而那時候,業內一直在流傳‘如果應訴失敗將遭到高額關稅懲罰’,讓大家更是坐立難安。”
*傾銷
所謂傾銷,是指一國產品以低于正常價格進入進口國市場,并使進口國市場已建立的產業受到實質性傷害或構成威脅,或使進口國產業延遲建立。
*反傾銷
所謂反傾銷,就是把一種產品在出口市場上的價格和國內市場上的價格進行比較。如果國內價格高于出口價格,則意味著這種產品被傾銷到出口市場,進口國在一定條件下可以為此提高涉嫌傾銷的產品的進口關稅。
實際上,傳言并非危言聳聽。按照歐盟的有關規定,如果裁決中國向歐盟傾銷,則中國出口歐洲的花崗巖將被全部征收57%的反傾銷稅,這實際上就等于關上中國石材通向歐洲的大門。
“許多企業擔心被裁斷為傾銷,于是猶豫著不敢應訴。但是他們不清楚,在公布立案后25天內,被列入調查名單的企業如果放棄應訴,按照世界貿易組織的有關條款,將被進行缺席裁決。”許榮旗說道。
*缺席裁決
所謂缺席裁決是相對于對席裁決而言的,是指只有一方當事人到庭參與仲裁審理時,仲裁庭僅就到庭的一方當事人進行調查、審查核實證據,聽取意見,并對未到庭一方當事人提供的書面資料進行審查后,即作出仲裁裁決的仲裁活動。
“面對反傾銷指控,積極應訴是企業的最佳選擇。應訴反傾銷,就像人熊賽跑,只要不跑在最后,就有生的希望。”
2000年11月24日,中國石材工業協會組織被卷入反傾銷調查的27家企業緊急召開應訴準備會。但是大多數企業擔心失敗而放棄應訴,只有4家企業決定應訴,分別為廈門非金屬礦進出口公司、福建惠安協興石材制品有限公司、廈門石雕廠、廈門萬里石有限公司,其中經歐盟調查后認定福建惠安協興石材制品有限公司、廈門萬里石有限公司獲得“市場經濟地位”待遇。
*市場經濟地位
市場經濟地位是反傾銷調查確定傾銷幅度時使用的一個重要概念。反傾銷案發起國如果認定被調查商品的出口國為“市場經濟”國家,那么在進行反傾銷調查時,就必須根據該產品在生產國的實際成本和價格來計算其正常價格;如果認定被調查商品的出口國為“非市場經濟”國家,將引用與出口國經濟發展水平大致相當的市場經濟國家(即替代國)的成本數據來計算所謂的正常價值,并進而確定傾銷幅度。
這場官司,一打就是7個月。
由于未獲得“市場經濟地位”待遇,許榮旗的非礦一開始就處于下風。
“我們不僅聘請國際專職律師進行應訴,還對歐盟提出的同類商品出口價格替代國提出修正意見,因符合國際規范并且證據確鑿,歐盟同意接受在反傾銷調查中至關重要的替代國價格修正意見,并作出有利于中方的調整措施。另外,我們還進行了‘無傷害’抗辯,論證了中國石材產業、產值、產量等出口狀況,并舉證歐盟石材大量涌入我國的情況。用大量事實證明我國出口石材僅占歐盟市場的3%~5%,并未對行業構成傷害。”許榮旗介紹著當時應對反傾銷的舉措,他總結出“面對反傾銷指控,積極應訴是企業的最佳選擇。應訴反傾銷,就像人熊賽跑,只要不跑在最后,就有生的希望。”
與非礦一起對抗反傾銷的萬里石負責人鄒鵬則表示,應對反傾銷最重要的是要有規范而健全的財務資料。“企業平時的運營要規范,尤其是不能偷逃稅,真正做到賬面清楚,這是應對反傾銷的基礎。另外,還要從產品市場和企業生存發展角度權衡應訴的價值,盡可能申請市場經濟地位待遇或分別裁決待遇,及時填答問卷、提出損害抗辯,嚴肅對待反傾銷。”
廈門非礦公司、廈門萬里石公司專門成立反傾銷領導小組,每個應訴企業都組織了10多人的工作班子,花費巨大的人力、物力、財力,使應訴盡快進入程序。經過半年多的調查取證,仲裁庭裁定中國出示的資料和證據,證明產品出口符合歐盟市場準入規則,產品生產成本核算符合國際會計標準,以及中國石材行業遵守按市場化規則運營。“歐洲國際天然石產業聯合會”不得不于2001年6月6日向歐委會發出信函,撤回反傾銷申訴。歐委會也于同月12日決定終止反傾銷調查程序。
第一波反傾銷的浪潮以中國石企勝訴鳴金收兵。
反傾銷一直是各國保護國內市場的殺手锏,在很大程度上已變為一種貿易壁壘措施。從1979年第一起對華商品反傾銷以來,反傾銷伴隨著中國改革開放的整個歷程。自1996年至今,中國已經連續17年成為世界上出口產品受反傾銷調查數量最多的國家,受影響外貿出口總值達千億美元。
傾銷、反傾銷、反反傾銷在中國不斷上演,涉案項目也愈加龐雜,大到鋼鐵、機械、化工產品,小到彩電、節能燈、門鎖、電池、熨衣板,甚至連大蒜、購物袋也未能幸免。
2000年,歐盟發起的花崗巖石制品反傾銷案,成為中國石材行業吃到的第一例國際官司,此后,土耳其、美國等國家針對中國石材的反傾銷從未間斷。時隔14年,中國人造石再次遭歐盟反傾銷。面對反傾銷的再三折磨,業者們都在思考:我們能否繞過反傾銷這道坎?
2001年中國“入世”后,中國企業進軍國際市場和國外產品進入國內市場,都是無可阻擋的歷史潮流,中國市場只會越來越開放。我們該認識到,只要存在國際貿易,存在貿易保護主義,反傾銷就永無盡頭。
在外貿持續低靡的當下,一次次防不勝防的反傾銷,始終是懸掛在中國石企頭上的達摩克利斯之劍。與其千方百計嘗試繞過反傾銷,不如思考——中國石企該如何舉起反傾銷這柄雙刃劍,迎接未來的遭遇戰。
2000年的“潘多拉魔盒”
2000年的天然石反傾銷案件至今已有十余年,許榮旗仍記憶猶新。時任廈門非金屬礦石進出口有限公司董事長、福建石材行業協會的開山元老,許榮旗代表中國石企全程參與了此次反傾銷申訴。許榮旗談到,“2000年的花崗石反傾銷案就像打開了‘潘多拉魔盒’一般,從此針對中國石材的反傾銷不斷醞釀發酵。”
2000年的天然石反傾銷案來得很唐突。時值11月11日,部分中國石企在進入第四季度后已經開始忙著盤算盈虧。隨著一紙“反傾銷調查申請書”的到來,中國石材行業頓時炸開了鍋。“當我們接到歐盟的反傾銷訴訟時,就像一個平時很健康的人突然被宣布患上癌癥一樣——懵了!”許榮旗回憶。
該申訴由“歐洲國際天然石材產業聯合會”提出,代表歐共體部分加工生產商,指控中國從1999年11月1日至2000年10月31日期間,出口到歐共體的某些加工過的碑石和建筑用花崗巖有傾銷行為,給歐共體產業造成了實質損害。申訴方的依據是:從中國進口的花崗巖每年成倍增加,1999年進口量為109794噸,是1998年的兩倍,但進口金額卻沒有相應的漲幅,1998年為2947萬歐元,而1999年僅僅是4238萬歐元,說明中國石企業正以低價在歐傾銷花崗巖。
1998-1999年土耳其從中國進口花崗巖總量及金額:
2000年11月11日,歐盟委員會開始正式立案進行反傾銷調查,涉及中國石企共計27家,涉案金額達4000萬美元。“被卷入反傾銷的企業無不如臨大敵。”許榮旗表示,“那是中國石企吃到的第一例國際官司,當時許多石材業者連何謂‘傾銷’、何謂‘反傾銷’都搞不清楚,更遑論應對反傾銷調查。而那時候,業內一直在流傳‘如果應訴失敗將遭到高額關稅懲罰’,讓大家更是坐立難安。”
*傾銷
所謂傾銷,是指一國產品以低于正常價格進入進口國市場,并使進口國市場已建立的產業受到實質性傷害或構成威脅,或使進口國產業延遲建立。
*反傾銷
所謂反傾銷,就是把一種產品在出口市場上的價格和國內市場上的價格進行比較。如果國內價格高于出口價格,則意味著這種產品被傾銷到出口市場,進口國在一定條件下可以為此提高涉嫌傾銷的產品的進口關稅。
實際上,傳言并非危言聳聽。按照歐盟的有關規定,如果裁決中國向歐盟傾銷,則中國出口歐洲的花崗巖將被全部征收57%的反傾銷稅,這實際上就等于關上中國石材通向歐洲的大門。
“許多企業擔心被裁斷為傾銷,于是猶豫著不敢應訴。但是他們不清楚,在公布立案后25天內,被列入調查名單的企業如果放棄應訴,按照世界貿易組織的有關條款,將被進行缺席裁決。”許榮旗說道。
*缺席裁決
所謂缺席裁決是相對于對席裁決而言的,是指只有一方當事人到庭參與仲裁審理時,仲裁庭僅就到庭的一方當事人進行調查、審查核實證據,聽取意見,并對未到庭一方當事人提供的書面資料進行審查后,即作出仲裁裁決的仲裁活動。
“面對反傾銷指控,積極應訴是企業的最佳選擇。應訴反傾銷,就像人熊賽跑,只要不跑在最后,就有生的希望。”
2000年11月24日,中國石材工業協會組織被卷入反傾銷調查的27家企業緊急召開應訴準備會。但是大多數企業擔心失敗而放棄應訴,只有4家企業決定應訴,分別為廈門非金屬礦進出口公司、福建惠安協興石材制品有限公司、廈門石雕廠、廈門萬里石有限公司,其中經歐盟調查后認定福建惠安協興石材制品有限公司、廈門萬里石有限公司獲得“市場經濟地位”待遇。
*市場經濟地位
市場經濟地位是反傾銷調查確定傾銷幅度時使用的一個重要概念。反傾銷案發起國如果認定被調查商品的出口國為“市場經濟”國家,那么在進行反傾銷調查時,就必須根據該產品在生產國的實際成本和價格來計算其正常價格;如果認定被調查商品的出口國為“非市場經濟”國家,將引用與出口國經濟發展水平大致相當的市場經濟國家(即替代國)的成本數據來計算所謂的正常價值,并進而確定傾銷幅度。
這場官司,一打就是7個月。
由于未獲得“市場經濟地位”待遇,許榮旗的非礦一開始就處于下風。
“我們不僅聘請國際專職律師進行應訴,還對歐盟提出的同類商品出口價格替代國提出修正意見,因符合國際規范并且證據確鑿,歐盟同意接受在反傾銷調查中至關重要的替代國價格修正意見,并作出有利于中方的調整措施。另外,我們還進行了‘無傷害’抗辯,論證了中國石材產業、產值、產量等出口狀況,并舉證歐盟石材大量涌入我國的情況。用大量事實證明我國出口石材僅占歐盟市場的3%~5%,并未對行業構成傷害。”許榮旗介紹著當時應對反傾銷的舉措,他總結出“面對反傾銷指控,積極應訴是企業的最佳選擇。應訴反傾銷,就像人熊賽跑,只要不跑在最后,就有生的希望。”
與非礦一起對抗反傾銷的萬里石負責人鄒鵬則表示,應對反傾銷最重要的是要有規范而健全的財務資料。“企業平時的運營要規范,尤其是不能偷逃稅,真正做到賬面清楚,這是應對反傾銷的基礎。另外,還要從產品市場和企業生存發展角度權衡應訴的價值,盡可能申請市場經濟地位待遇或分別裁決待遇,及時填答問卷、提出損害抗辯,嚴肅對待反傾銷。”
廈門非礦公司、廈門萬里石公司專門成立反傾銷領導小組,每個應訴企業都組織了10多人的工作班子,花費巨大的人力、物力、財力,使應訴盡快進入程序。經過半年多的調查取證,仲裁庭裁定中國出示的資料和證據,證明產品出口符合歐盟市場準入規則,產品生產成本核算符合國際會計標準,以及中國石材行業遵守按市場化規則運營。“歐洲國際天然石產業聯合會”不得不于2001年6月6日向歐委會發出信函,撤回反傾銷申訴。歐委會也于同月12日決定終止反傾銷調查程序。
第一波反傾銷的浪潮以中國石企勝訴鳴金收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