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進擊的歐盟
2013年,歐盟吹響反傾銷進擊號角,而這次的反傾銷來勢洶洶。
從最早的CE標志認證,到加強木質包裝的檢查力度,歐盟一次次對中國石材行業施加更大的壓力。
2013年7月1日,歐盟建材法規CPR正式執行后,中國石材出口歐盟成員國被要求強制性CE認證,不管歐洲買家是否提出要求,歐洲國家海關和行政執法部門將會強制性檢查CE標志。
就在絕大部分企業已經順利適應了CE標志后,同年11月,歐洲人造石生產商協會代表著占歐盟人造石產量25%的生產商向歐委會提交反傾銷申訴,指控中國對歐出口人造石和玻璃磚制品低于正常價格在歐市場傾銷,并對歐產業造成損害,要求啟動反傾銷調查。
*CE標志
CE標志是歐洲共同市場安全標志,是一種宣稱產品符合歐盟相關指令的標識,被視為制造商打開并進入歐洲市場的護照。CE代表歐洲統一(ConFORMITE EUROPEENNE)。凡是貼有“CE”標志的產品就可在歐盟各成員國內銷售,無須符合每個成員國的要求,從而實現了商品在歐盟成員國范圍內的自由流通。
歐盟委員會在立案時也認為,原告提供的證據初步顯示,2012年7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間,中國向歐盟市場的人造石出口量及價格對歐盟生產商有明顯負面影響。2013年6月28日歐盟官方發表公告,對中國向歐盟市場出口的人造石產品進行反傾銷調查,涉案金額760萬美元。調查期從2012年7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凡在此期間內出口過涉案產品的企業都可以參加應訴。
由于在歐盟第1225/2009號反傾銷條例第二(七)條框架下中國目前仍被視為非市場經濟國家,按照有關規定在判定出口價格是否存在反傾銷時,應參考第三方市場經濟國家的生產數據作為正常價格的參考依據。
中國石企的絕地反擊
在這次的反傾銷調查中,南安石材業無疑受到最大的影響。在南安
舉起反傾銷利刃
企業
只要存在國際貿易,懸掛在頭上的達摩克利斯之劍將永遠不會撤去,反傾銷將是中國石企無法回避的問題。
加入世貿組織以來,中國企業被推到了直面反傾銷的最前沿。面對一浪接著一浪的反傾銷浪潮,業者們發現:中國石企在許多方面都需要反思,缺乏應訴意識和應對經驗,是中國企業在應對反傾銷官司中存在的兩大問題。
回顧中國石材遭到的反傾銷指控,往往只有幾家石材企業應訴。國內企業不愿應訴源于怕打官司怕敗訴,規模小的不愿花高額律師費,規模大的企業負責人又怕承擔責任。這種前怕狼后怕虎的弱者心態和法律素質上的缺陷,帶來的后果非常嚴重,甚至會對整個國家經濟利益造成重大損害。
經貿局李科員不無憂慮地說:“對國內同行遭遇的反傾銷訴訟,許多企業不是事不關己、高高掛起,就是幸災樂禍、隔岸觀火。感覺不到貿易大戰已經兵臨城下,更不懂得如何運用WTO規則保護自己。”
面對反傾銷,企業的預警機制更是重中之重。“作為一個成熟企業,進入國際市場之前,理應對競爭對手情況、出口國的市場狀況做深入了解,積極搜集市場信息。但實際情況是,面對如此高的出口增長,此前竟無一家企業有警覺,直到申訴方立案后,才慌了神。”李科員強調,“企業要認真把握損害的法律概念,掌握和提供確鑿證據,學會合法保護自身利益。反傾銷調查與裁決是一種準司法行為,強調的是證據。只有積極抗爭應訴,敢于應對反傾銷,企業才有望保住和擴大海外市場。”
行業協會
實際上,由于中國行業協會更加了解國內生產企業的狀況以及它們的利益,行業協會更能充分發揮其協調的作用,因此在出口應訴方面,行業協會應當樹立為企業服務的意識,并積極協調國內企業的對外應訴。有關人士呼吁,行業協會在反傾銷訴訟中應發揮其作用,為企業牽線搭橋,提供信息,組織應訴。
中國石材協會會長鄒傳勝詳細介紹了協會應對反傾銷的系列舉措。“對反傾銷要有長期的思想準備,要轉變畏懼國際官司的心理,不應訴等于不戰而降。申訴方就可以做出‘缺席判決’,還可以利用所謂的‘最佳可獲得信息’來直接裁決反傾銷稅。”
歐盟對我國的出口實行的是“一國一稅”,一旦敗訴,所有中國產品都要征稅。“這不僅涉及一個企業,更涉及一個國家的利益。”周傳勝表示,“涉案企業都要應訴。申討方對一國產品進行反傾銷調查,應訴企業在調查期內對起訴國出口量應達到同期本國對起訴國總出口量的一定比例,才具有代表性。”
為了提高石材企業應訴積極性,中國石材協會實行了“誰應訴誰受益”的原則。對應訴企業應進行獎勵并指定出口代理和其它的優惠政策。同時,通過協會建立“反傾銷應訴基金”作為行業專項反傾銷基金。
“反傾銷將是中國石材行業今后都將面臨的嚴峻問題。中國石材協會將在遵守WTO貿易規則的基礎上,針鋒相對地反駁國外不合理的反傾銷訴訟,對國外進口的產品傷害國家利益和行業利益、有傾銷行為的也要進行申訴,維護行業及企業利益。”鄒傳勝表示。
政府
面對反傾銷,企業、行業協會要補課,政府也要補課。按照世貿規則,企業與政府的關系越淡越有利,但這并不意味著政府部門可以袖手旁觀。對遭遇各種反傾銷的企業而言,在許多方面都是處于弱勢群體當中,特別是我國中小企業初涉國際市場風浪,需要政府提供信息、法律等方面的服務,尤其是信息對稱和溝通交流方面,政府有關部門更應充當組織者和代言人角色。
回顧數次反傾銷,中國石材企業常常由于“市場經濟地位”而陷入被動,所以政府應繼續加大政府交涉力度,主攻“市場經濟”地位,全面解決國外歧視性做法,建立規范有序的出口市場,爭取與有關出口主要國家和地區建立產品價格承諾制,創造良好的出口環境。
對外,政府應建立反傾銷予警機制,建立專門辦案機構,認真分析國際市場的變化,進行預測與跟蹤,及時掌握動態,注意商業情報的搜集整理與反饋,使反傾銷工作重點由事后應訴轉向事前預防,防患于未然。另外通過外貿、海關、行業等相關部門的相互配合,進行統一質量,統一標準、統一價格,做好各行業自律和互律工作,協調生產商與出口商關系,治理違規出口,維護出口的正常秩序。
對內,則應當大力抓好產品結構調整,從規模、設備、開采方法進行規劃與調控,盡量避免同類產品批量太大,造成供大于求,而形成互相壓價。
結論
非關稅壁壘使我國出口企業險象環生,面對國外不斷加高的貿易“門檻”,光靠一家或幾家企業單打獨斗難以承受,需要全行業、產業同舟共濟。行業協會、政府如何成熟起來,真正擔負起保駕護航的使命,任重而道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