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質量效益型、產品創新型的現代石材產業園區,推動石材產業可持續發展,中國石材協會制定本標準。本標準依據GB/T1.1-2009的要求起草,于2016年8月1日實施。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石材產業園區的選址要求與總體布局,園區道路交通、供電系統、污水處理及供水系統建設,園區安全生產、清潔生產,園區人力資源配置、基本物業服務、環境保護管理和信息管理等內容及一般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石材產業園區的建設、運營和管理。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
石材產業園區stoneindustrialpark
指面向終端消費群體,包含石材荒料加工、大板精加工、規格板精加工、異型材精加工、銷售服務、展示體驗、倉儲物流、檢測及研發等功能的綜合性園區。
清潔生產cleanerproduction
清潔生產是指為使得工業生產中固體廢物產生量減少,需積極地推行清潔生產審核制度,鼓勵和倡導不斷采取改進設計、使用清潔的能源和原料、采用先進的技術與設備、改善管理、綜合利用等措施,從源頭消減固體廢物污染,提高資源利用效率,較少或避免生產、服務和產品使用過程中產生固體廢物,以消除或減輕固體廢物對人類健康或環境的危害。
地基承載力endurance
指地基或地面每平方米能承受的最大壓力。
污水分級處理系統hierarchicalsewagetreatmentsystem
指石材行業的一種污水處理設施,它通過2個以上(通常是3~4個)的沉淀池,使污水緩慢地逐級自然流動、沉淀,將污水轉換為清水,并循環利用。
堆碼stacking
指將石材荒料和板材逐層向上堆疊。
板材排架steelframework
指用以支撐石材板材立式放置,防止板材壓損、傾倒的鋼材支架,便于吊裝、存放,具有陳列、展示功能。
園區選址與規劃布局
園區選址要求
選址應符合當地產業布局和城市規劃的要求,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建設前期工作的規定進行。
交通運輸、動力公用設施、廢料場及環境保護工程等用地,應與園區用地同時規劃。
選址應對原料及輔助材料的來源、產品流向、建設條件、經濟、社會、人文、環境保護等各種因素進行深入的調查研究,并通過多方案技術經濟比較,擇優確定。
選址宜靠近市場中心,并應有方便、經濟的交通運輸條件,與園區外鐵路、公路、港口的連接,應短捷,且工程量小。
選址應具有滿足生產、生活及發展規劃所必需的水源和電源。
應位于城鎮、相鄰工業企業和居住區全年最小頻率風向的上風側,不應位于窩風地段。
選址應滿足企業近期所必需的場地面積,并應根據園區遠期發展規劃的需要,適當留有發展的余地。園區規模不宜低于350畝。
選址應有利于同鄰近工業企業和依托城鎮在生產、交通運輸、動力公用、維修、綜合利用和生活設施等方面的協作。
下列地段和地區不得選為廠址:
——地震斷裂帶和設防烈度高于九度的地震區;
——重要的供水水源衛生保護區;
——國家規定的風景區及森林和自然保護區;
——歷史文物古跡保護區。
園區總體規劃要求
一般規定
園區總體規劃,應結合園區所在區域的技術經濟、自然條件等進行編制,并應滿足生產、運輸、防震、防洪、防火、安全、衛生、環境保護和職工生活設施的需要,經多方案技術經濟比較后,擇優確定。
園區總體規劃,應符合城鎮總體規劃的要求。盡可能與城鎮或社區在生產、交通運輸、動力公用、維修、綜合利用及生活設施等方面配套共享。
園區、居住區、交通運輸、動力公用設施、防洪排澇、廢料場、排土場、環境保護工程和綜合利用場地等,應同時規劃。
園區分期建設時,總體規劃應正確處理近期和遠期的關系。近期集中布置,遠期預留發展。
園區宜進行功能分區,可按照交易展示、加工、倉儲物流、檢測研發、輔料市場、生活配套等進行布局。
防護距離
園區企業與居住區之間,應按現行國家標準《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GBZ1-2010以及有關工業企業衛生防護距離標準的規定,設置衛生防護距離。衛生防護距離用地應盡量利用原有綠地、水塘、河流、山崗和不利于建筑房屋的地帶。在衛生防護距離內不得設置經常居住的房屋,并應綠化。
園區總體規劃,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城市區域環境噪聲標準》GB3096-2008和《工業企業噪聲控制設計規范》GB/T50087-2013的規定。
交通規劃
園區交通運輸的規劃,應符合總體規劃要求,并應根據生產需要、當地交通運輸現狀和發展規劃,結合自然條件與總平面布置要求,全面考慮,統籌安排。且應便于材料進出廠、經營管理,兼顧地方客貨運輸,方便職工通勤。
園區外部運輸方式,應根據國家有關的技術經濟政策、外部交通運輸條件、物料性質、運量、流向、運輸距離等因素,結合園區內運輸要求,經多方案技術經濟比較后,擇優確定。
園區外道路的規劃,應符合城鎮規劃或當地交通運輸規劃。并應合理地利用現有的國家公路及城鎮道路。園區外道路與國家公路或城鎮道路連接時,應使路線短捷,工程量小。
園區與居住區、火車站、碼頭以及鄰近協作企業等,應有方便的交通聯系。
園區外汽車運輸和水路運輸,在有條件的地區,宜委托當地交通運輸部門及社會物流系統承運,或與本行業系統、鄰近企業協作。
鄰近江、河、湖、海的工業企業,且有通航條件,能滿足工業企業運輸要求時,應盡可能采用水路運輸。
動力公用設施
園區生產補給用水宜優先取用地表水,條件不具備時,方可考慮自來水或地下水。生活飲用水采用自來水或地下水,并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GB5749-2006的規定。
園區內污水處理設施,宜位于園區和居住區全年最小頻率風向的上風側,并與園區和居住區保持必要的衛生防護距離。
總變電站位置的選擇,應符合《10kV及以下變電所設計規范》GB50053-2013,并且盡量靠近園區加工設備負荷大的一側。
園區生活取暖盡量采用城市供暖系統,條件不具備時,可布置鍋爐房或其它節能取暖設施以解決園區取暖問題,鍋爐房布置應符合下列要求:
——宜布置在園區全年最小頻率風向的上風側,避免灰塵和有害氣體對周圍環境的影響;
——當采取自流回收冷凝水時,宜布置在地勢較低,且不窩風的地段;
——給水凈化站的布置,宜靠近水源地或水源匯集處;
——當布置在園區內時,應位于園區邊緣、環境潔凈、給水總管短捷,且至主要用戶支管較短的地段。
園區生活配套
提供配套服務設施時,應綜合考慮園區的位置、工作人口的結構、商務訪客的性質和環境素質,合理確定配套的公共服務設施的用地位置及規模。
園區內宜規劃小型生活配套,滿足園區人員的日常生活需要,有必要的園區宜增設倒班房;
生產管理設施的布置,應位于園區全年最小頻率風向的下風側,并應布置在便于生產管理、環境潔凈、靠近主要人流出入口、與城鎮和居住區聯系方便的地點。
園區內的生活設施,應根據工業企業規模和具體條件,可集中或分區布置。為車間服務的生活設施,應靠近人員較多的作業地點,或職工上、下班經由的主要道路附近。
園區出入口的位置和數量,應根據企業的生產規模、總體規劃、園區用地面積及總平面布置等因素綜合確定,其數量應不少于2個。主要人流出入口宜與主要貨流出入口分開設置,并應位于園區主干道通往居住區或城鎮的一側。主要貨流出入口應位于主要貨流方向,并應與外部運輸線路連接方便。
廢料場
園區企業排棄的廢料,應結合當地條件綜合利用,減少堆存場地。需綜合利用的廢料,應按其性質分別堆存。
廢料場應位于居住區和園區全年最小頻率風向的上風側,防止對周圍環境污染。并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GBZ1-2010和國家環境保護法的規定。
堆存場地
一般堆場、中轉站采用露天堆放的形式。多雨水地區,宜搭建簡易鋼棚確保板材品質。
地坪要求平整、壓實,應充分考慮堆場集中荷載后所選場地的地基承載力,荒料堆場盡可能利用石材邊角廢料進行場地平整,并有一定排水坡度。
堆場面積主要包括荒料、石材堆占地面積和裝卸、運輸作業線占地面積。荒料及石材中轉場地應設置分區。堆料占地面積應滿足貯存周期。裝卸、運輸作業線占地面積應有一定的作業線長度及車輛轉彎半徑所需的寬度,暢通的運輸通道,整個園區的堆場應集中設置,便于管理,節約用地。
堆場應靠近園區內廠房集中區域,應考慮荒料堆場荒料的吊運,龍門吊的設置要與園區軌道相配套,以便于對荒料的施工作業。
根據來料運輸方式、卸料方式、堆料方式、上料方式、荒料尺寸、荒料重量等選擇起重設備。大板加工車間內板材的起吊由起重設備完成。
堆場應根據地下水位等地質條件,做好防水排水設計,避免石材長期浸泡于水中。荒料堆場應進行場地處理,荷載承重不低于80kPa。
露天荒料堆場及室內荒料堆場的設計參照《裝飾石材工廠設計規范》GB50897-2013執行。
園區總體平面布置要求
一般規定
總平面布置,應在總體規劃的基礎上,根據園區企業的性質、規模、生產流程、交通運輸、環境保護,以及防火、安全、衛生、施工及檢修等要求,結合場地自然條件,經技術經濟比較后擇優確定。
總平面布置,應符合下列要求:
——按功能分區,合理確定通道寬度;
——園區內建筑物、構筑物外形宜規整;
——功能分區內各項設施的布置應緊湊、合理;
——窨井的布置應避開車道,設計應便于日常維護和清理;
——井蓋及雨水篦子的選擇應考慮對重車的承壓力。
總平面布置的預留發展用地,應符合下列要求:
——分期建設的園區,近、遠期工程應統一規劃。近期工程應集中、緊湊、合理布置,并應與遠期工程合理銜接。
——遠期工程用地宜預留在園區外,只有當近、遠期工程建設施工期間隔很短,或遠期工程和近期工程在生產工藝、運輸要求等方面密切聯系不宜分開時,方可預留在園區內。其預留發展用地內,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構筑物等設施。
園區的通道寬度,應根據下列因素確定:
——通道兩側建筑物、構筑物及露天設施對防火、安全與衛生間距的要求;
——道路與叉車等工業運輸線路的布置要求;
——各種工程管線的布置要求;
——綠化布置的要求;
——施工、安裝與檢修的要求;
——預留發展用地的要求。
總平面布置,應充分利用地形、地勢、工程地質及水文地質條件,合理地布置建筑物、構筑物和有關設施,并應減少土(石)方工程量和基礎工程費用。
總平面布置,應防止粉塵、振動和噪聲對周圍環境的危害。
總平面布置,應合理地組織貨流和人流。
總平面布置應使建筑群體的平面布置與空間景觀相協調,并應結合城鎮規劃及園區綠化,提高環境質量,創造良好的生產條件和整潔的工作環境。
生產設施
重型設備和有特殊工藝要求的生產裝置等,應布置在土質均勻、地基承載力較大的地段,并按功能分區進行地面澆注。特種設備的選用應符合國家質檢總局《特種設備目錄》和《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的規定。對帶水作業區域應設置有效的遮擋物及排水溝,防止作業地面濕滑。
產生高噪聲的生產設施,宜相對集中布置。其周圍宜布置對噪聲較不敏感、有利于隔聲的建筑物、構筑物和堆場等,其與相鄰設施的防噪聲間距,應符合國家現行的噪聲衛生防護距離的規定。園區內各類地點及廠界處的噪聲限制值和總平面布置中的噪聲控制,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工業企業噪聲控制設計規范》GB/T50087-2013的規定。
易燃、易爆危險品生產設施的布置,應符合國家現行的有關標準的規定,應保證生產人員的操作安全及疏散方便。
運輸路線布置
一般規定
運輸線路的布置,應符合下列要求:
——按照合理的工藝流程,滿足生產要求,保證物流順暢、線路短捷、人流貨流組織合理;
——有利于提高運輸效率,改善勞動條件,運行安全可靠,并使園區內、外部運輸、裝卸、貯存形成一個完整的、連續的運輸系統;
——合理地利用地形;
——便于采用先進技術和設備;
——經營管理及維修方便;
——運輸繁忙的線路,應避免平面交叉。
園區分期建設時,運輸線路的布置,應和遠期預留線路統一規劃,并適應工業企業遠期生產發展和運輸能力的需要。
道路布置要求
園區內道路的布置,應符合下列要求:
——滿足生產、運輸、安裝、檢修、消防及環境衛生的要求;
——滿足功能分區,宜呈環形布置;
——與豎向設計相協調,有利于場地及道路的雨水排除;
——與廠外道路連接方便、短捷;
——建筑工程施工道路應與永久性道路相結合。
道路盡頭設置回車場時,回車場面積應根據大型拖掛平板汽車最小轉彎半徑和路面寬度確定。
地磅房進車端的道路,應為平坡直線段,其長度不宜小于兩輛車長,在困難條件下,不應小于1輛車長;出車端的道路,應有不小于1輛車長的平坡直線段。
防通道的布置,應符合下列要求:
——與園區道路連通,且距離短捷;
——避免與鐵路平交。當必須平交時,應設備用車道;兩車道之間的距離,不應小于進入廠內最長列車的長度;
——通道的寬度,不應小于3.5m。
管線綜合布置
管線綜合布置應與工業企業總平面布置、豎向設計和綠化布置統一進行。應使管線之間、管線與建筑物和構筑物之間在平面及豎向上相互協調、緊湊合理、有利廠容。
管線敷設方式的確定,應根據管線內介質的性質、園區地形、生產安全、交通運輸、施工檢修等因素,經技術經濟比較后擇優確定。
管線綜合布置,應在滿足生產、安全、檢修的條件下節約用地。當技術經濟比較合理時,應共架、共溝布置。
當園區分期建設時,管線布置應全面規劃,近期集中,近遠期結合。近期管線穿越遠期用地時,不應影響遠期用地的使用。
客服熱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