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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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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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違法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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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罰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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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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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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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環罰字[2018]11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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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邑縣廣力石材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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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依法報批環評手續,擅自開工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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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二十五條;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三十一條:和《山東省環境保護廳行政處罰裁量基準(2018年版)》第253項: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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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責令立即停止建設;
2、罰款人民幣1萬元(壹萬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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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環罰字[2018]11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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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邑縣廣力石材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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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依法報批環評手續,擅自開工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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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二十五條;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三十一條:和《山東省環境保護廳行政處罰裁量基準(2018年版)》第253項: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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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責令立即停止建設;
2、罰款人民幣0.4萬元(肆仟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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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環罰字[2018]12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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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邑縣臨澗天龍石材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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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依法報批環評手續,擅自開工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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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二十五條;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三十一條:和《山東省環境保護廳行政處罰裁量基準(2018年版)》第253項: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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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責令立即停止建設;
2、罰款人民幣0.4萬元(肆仟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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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環罰字[2018]12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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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邑縣龍悅石材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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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依法報批環評手續,擅自開工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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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二十五條;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三十一條:和《山東省環境保護廳行政處罰裁量基準(2018年版)》第253項: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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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責令立即停止建設;
2、罰款人民幣1萬元(壹萬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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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環罰字[2018]129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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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邑縣四海山花崗石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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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影響文件未經批準,擅自開工建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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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二十五條;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三十一條和《山東省環境保護廳行政處罰裁量基準(2018年版)》第253項: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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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責令立即停止建設;
2、罰款人民幣0.4萬元(肆仟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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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環罰字[2018]13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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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邑縣國有四開山林場張廣興花崗石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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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影響文件未經批準,擅自開工建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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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二十五條;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三十一條:和《山東省環境保護廳行政處罰裁量基準(2018年版)》第253項: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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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責令立即停止建設;
2、罰款人民幣0.86萬元(捌仟陸佰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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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環罰字[2018]139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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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邑縣誠義石材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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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影響文件未經批準,擅自開工建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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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二十五條;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三十一條:和《山東省環境保護廳行政處罰裁量基準(2018年版)》第253項: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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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責令立即停止建設;
2、罰款人民幣0.55萬元(伍仟伍佰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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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環罰字[2018]14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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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邑縣臨澗鎮天宇石材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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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依法報批環評手續,擅自開工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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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二十五條;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三十一條:和《山東省環境保護廳行政處罰裁量基準(2018年版)》第253項: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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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責令立即停止建設;
2、罰款人民幣1.74萬元(壹萬柒仟肆佰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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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環罰字[2018]14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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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邑縣張磊石材一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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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依法報批環評手續,擅自開工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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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二十五條;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三十一條:和《山東省環境保護廳行政處罰裁量基準(2018年版)》第253項: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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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責令立即停止建設;
2、罰款人民幣0.46萬元(肆仟陸佰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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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環罰字[2018]14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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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邑縣臨澗鎮相麗石材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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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依法報批環評手續,擅自開工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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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二十五條;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三十一條:和《山東省環境保護廳行政處罰裁量基準(2018年版)》第253項: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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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責令立即停止建設;
2、罰款人民幣0.4萬元(肆仟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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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環罰字[2018]14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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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沂眾鑫塑料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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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依法報批環評手續,擅自開工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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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二十五條;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三十一條:和《山東省環境保護廳行政處罰裁量基準(2018年版)》第253項: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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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責令立即停止建設;
2、罰款人民幣0.11萬元(壹萬壹仟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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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環罰字[2018]16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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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邑縣會豐木制品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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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依法報批環評手續,擅自開工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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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二十五條;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三十一條:和《山東省環境保護廳行政處罰裁量基準(2018年版)》第253項: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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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責令立即停止建設;
2、罰款人民幣1.03068萬元(壹萬零叁佰零陸元捌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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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自:平邑政府網